蚌山人常﹝2020﹞28号
关于任命成永副院长为区人民法院
代理院长的决定
因工作需要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的有关规定,经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决定,任命成永副院长为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。
蚌山区人大常委会
2020年8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