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,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,是代表应尽的法定义务。新形势下组织开展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工作,是贯彻执行人大相关法律法规、加强和改进代表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,也是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、促进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的有效途径和抓手。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,开展第二批市人大代表在区人大常委会上述职。
10月27日,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,刘永伟、杨清玲、吕小旭、徐敏4名市人大代表到会口头述职,并接受评议。4名代表围绕“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情况、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情况、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情况、履行有关代表义务的情况、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情况、在执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作用中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方面”,如实报告履职情况,自觉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评议, 24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与评议,4名代表满意度测评结果均为满意。
(区人大人选工委)
|